导语 养犬有“法”,文明有“度”。请盐城各位铲屎官们自觉遵守养犬条例,文明养犬,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
一、文明养犬行为规范:
1、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2、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3、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4、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
5、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不得在校园周边遛犬;
6、不得在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开放式露台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遛犬;
7、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8、不得随意弃置犬只尸体;
9、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携犬外出规定:
1、为犬只佩戴犬牌;
2、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牵引;
3、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在电梯、楼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收紧牵引带、戴犬嘴套、怀抱、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
5、即时清理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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