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导语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更好地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就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盐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至2022年12月底,即申即批。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2022年12月底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自即日起,在缴存地无房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大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范围内每月提取限额由600元提高至8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其他县(市)每月提取限额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拓展】

  盐城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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