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盐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导语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 2024 年度(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 2024 年度(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 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24 年 7 月 1 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86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我市 2023 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 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缴存基数下限为 2070 元,建湖、射阳、 阜宁、滨海、响水缴存基数下限为 1840 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 28695 元,下限为 3800 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

  请各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通过网厅办理基数调 整步骤请点击网厅“下载中心”中的单位用户版操作手册下载查看)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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