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补贴指南

导语 为引导激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更多的新市民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就盐城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补贴如下。

  盐城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补贴:

  1、执行期限: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的执行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补贴对象:盐城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补贴标准:按新市民个人月缴存额的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直接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月缴存基数的10%。月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10%;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

  5、申报流程:新市民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交信用承诺书。申报人要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逐月核定补贴金额,并及时划入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

  6、享受待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归个人所有,新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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