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见义勇为申报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导语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盐城对见义勇为称号评定予以规范,明确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盐城见义勇为申报评定:

  1、评选周期: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评定称号。

  2、评选数量:市人民政府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3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其中市“见义勇为模范”不超过10名(含模范群体),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超过2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

  3、评选工作:市、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应当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市、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公安机关根据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意见,负责落实见义勇为称号申报工作。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授予称号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

  推荐阅读:奖励标准

  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群体,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6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社保】,即可获取盐城社保转移、社保缴费、社保参保等指南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