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商品房以旧换新契税补贴

导语 2023年11月9日,盐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实施购房补贴等政策,具体信息如下。

  支持“换新购”服务

  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新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购房补贴。房地产行业协会指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换新购”提供服务。鼓励各区和市国有企业将“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对象。

  办理材料:

  由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身份证件(同上)原件和复印件。

  2、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所购新建产权证明: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银行卡号和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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