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
导语 养犬人是养犬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具体要求如下。
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牵引;
(三)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在电梯、楼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收紧牵引带、戴犬嘴套、怀抱、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
(五)即时清理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扩展:
办理个人养犬基本要求:
一、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佳。
三、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四、无因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
五、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犬体高超过60cm以上)。
六、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规定到农业农村部门设立或委托的犬类免疫点为犬只办理狂犬病免疫证明。
七、养犬人可带齐办证所需材料至一站式服务点现场办理养犬登记证,也可自行下载“犬卫土”APP或关注“我的盐城”APP按要求提交养犬登记申请。
八、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延续制度,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办理延续登记。
九、养犬人承诺提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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