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无因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
(五)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因护卫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志,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固定住所合法证明材料;
3、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4、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1、单位登记证明;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犬只专门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3、犬只的品种、数量以及养犬必要性的说明;
4、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5、单位饲养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
6、单位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7、犬只近期正面、侧面照片。
犬只免疫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一站式”服务点(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可在“一站式”服务点(宠物医院)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注:“一站式”服务点(宠物医院)查询办法:“我的盐城”APP搜索养犬登记→犬证申办→一站式服务点
办理时限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免费
遗失补办需要自费购买,费用以办理点实际收费为准。
盐城市哪些犬个人禁养?
盐城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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