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养犬有哪些要求?(养犬行为规范)
导语 养犬人是养犬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具体要求如下。
盐城养犬行为规范:
(一)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二)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三)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
(五)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不得在校园周边遛犬;
(六)不得在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开放式露台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遛犬;
(七)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八)不得随意弃置犬只尸体;
(九)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拓展】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牵引;
(三)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在电梯、楼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收紧牵引带、戴犬嘴套、怀抱、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
(五)即时清理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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