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导语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信息如下。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1.给予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2.学费补偿。对到苏北地区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工龄延续。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具体以相关政策口径为准。

  4.异地求职免费住宿服务。对异地求职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毕业后一年)提供一定数量的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服务,申请额满为止。原则上每人每年可申请入住不超过2次,总时长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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