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户口市内迁移和市外迁入办理材料

导语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人才引进等分别如何落户,需要哪些材料,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答案。

  盐城户口市内迁移和市外迁入(不含农村地区)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1)办理条件:公民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已婚子女)、父母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落户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租住地家庭户登记户口。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④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⑤租赁房屋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落户的声明及租赁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办理程序: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办理时限:市内迁移,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2.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1)办理条件:公民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不受参保时间限制)的;或者自主创业,在本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已婚子女)、父母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③劳动合同或商营业执照;④社保缴纳证明或依法纳税证明。⑤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办理程序: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市内迁移,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3.人才引进落户

  引进持有三星级人才绿卡的大学生落户

  (1)办理条件:引进持有三星级人才绿卡的大学生,其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其在大市区落户。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毕业证书; ③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迁移证。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投靠亲友落户的,还需提供被投靠人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被投靠人同意迁入的声明;在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意落户的证明。

  (3)办理程序:有户口迁移证的和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有户口迁移证和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引进持有四星级人才绿卡的专门人才、五星级人才绿卡的领军人才落户

  (1)办理条件:引进持有四星级人才绿卡的专门人才、五星级人才绿卡的领军人才,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其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在大市区落户。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投靠亲友落户的,还需提供被投靠人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被投靠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成年未婚子女(达到婚姻法定年龄)随迁的还需提交未婚声明;在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意落户的证明。

  (3)办理程序: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工人落户

  (1)办理条件: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准予其在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先落户后就业。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③技能等级或职称证书。

  (3)办理程序: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落户

  办理条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可准予其在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亲属朋友或任一方便居住生活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2)办理手续: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办理。合法稳定就业处落户: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③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或依法纳税证明。人才市场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③学历证明办理。亲属朋友家庭户落户: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迁移人和亲属朋友居民户口簿;③亲属朋友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该户的书面声明;④该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办理程序: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4.投资落户

  (1)办理条件:盐城大市区投资200万元、县以下地区投资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市外驻盐企业,其在城镇有居住条件的法人代表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城镇落户。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本人居民户口簿;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④营业执照。

  (3)办理程序: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优秀农民工落户

  (1)办理条件:因获得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已婚子女)、父母在城镇落户。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③获奖证明;④获奖证明或荣誉称号证明;⑤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办理程序: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6.随军家属落户

  (1)办理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现役军人家属随军,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迁移人居民户口簿;③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呈批表和随军批复;④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属家属随调的,还应当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7.军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落户

  (1)办理条件:军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③关系证明;④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⑤军人的居民身份证;⑥士官证。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8.市内投靠迁移

  (1)办理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户口均在本市范围内,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①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②投靠配偶的;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属上述第②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和指定户主的声明;③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④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9.市外投靠迁移

  (1)办理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投靠人户口在市外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①子女投靠父母的;

  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③投靠配偶的;

  ④父母双亡的子女,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⑤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其本人的;

  ⑥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⑦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⑧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

  属上述第②项情形的,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属上述第③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③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④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双亡的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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