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导语 盐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包含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相关服务等,具体信息如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

  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最长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3.免费享受相关服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国家或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后,可按规定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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