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导语 2023年11月9日,盐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实施购房补贴等政策,具体信息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企业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三、支持“换新购”服务。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新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购房补贴。房地产行业协会指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换新购”提供服务。鼓励各区和市国有企业将“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对象。

  四、调整安置房房源筹集和结算方式。加大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鼓励通过团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或准现房)。提高奖励标准,根据购房时间实施10%、12%、15%分段奖励。

  五、发展租赁市场。鼓励各区和市国有企业收购或租赁存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长租房市场,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长租房业务,通过购买或租赁存量房,推进租购并举。

  六、优化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土地上市节奏,收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满足改善性住宅用地需求,推动配套成熟优质地块上市。加快已出让地块周边托幼养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公共场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

  七、提升房屋交易便利水平。持续优化公积金政策,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完善存量房网签制度,优化房产交易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现房销售。

  八、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强化房地产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风险提示,稳定市场预期。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盐城市区高速围合圈内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中,高速公路围合圈西南至盐淮高速公路,西北至盐靖高速公路及新洋港,东至南洋镇界与沈海高速公路。盐城环保科技城北至新洋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世纪大道东延、东至新民河。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新洋港、西至盐龙湖东、南至盐淮高速、东至盐靖高速。本文所指新建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以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购房补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购房补贴和补助实施细则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制定,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市)和大丰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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