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提取期限

导语 盐城发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啦!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也发生了改变哦,想知道最新的提取期限吗?盐城本地宝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申请期限:

  1、购建房的,应在购建房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交易的,只能因一次交易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2、住房贷款结清后补提取必须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申请。

  3、提取人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当年物业管理费收据,在当年提出申请,一年仅办理一次。

  4、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的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增设电梯批准文件、增设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合同、增设电梯资金筹集分摊比例方案。自住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应自电梯建设工程总价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5、重大疾病提取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一年内申请,应提供重大疾病诊断书、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或医保结算凭证以及确定病人与职工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证件。

  6、退休提取提供退休证。职工账户已封存,且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提取。

  7、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因本次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存在可提取额度的,可以在购房提取时限内补提取一次。贷款存续期间,除上述情形及偿还住房贷款外,其余一律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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