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

导语 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信息如下。

  提取额度

  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提取材料(原件)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

  2.以自有资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部分首付款证明;

  3.《委托书》(详见附件2);

  4.《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5.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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