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立户指南

导语 盐城经批准设立的盐城市和县(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具体如下。

  盐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立户:

  一、办理条件:经批准设立的盐城市和县(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落户对象: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聘(录)用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①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人员;②持有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办理手续:

  ①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书面申请;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③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三、办理程序: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四、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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