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区整治非标电动车的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十二月底,对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及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大丰区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整治范围:
一、严禁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扣车处理。
二、严禁机动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按指定区域、方向指示乱停乱放。
三、严禁机动车乱鸣笛、乱变道、乱抛物。
四、严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夜间滥用远光灯。
五、严禁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六、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七、严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八、严禁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
九、严禁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或抄告相关单位。对拒绝、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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