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导语 盐城失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后可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上(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盐城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本人档案;

  3、养老保险手册;

  4、户口簿和身份证;

  5、一寸照片1张。

  办理流程

  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申领失业保险金 → 凭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

  盐城市迎宾北路64号

  0515-88312032

  盐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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