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导语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最长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信息如下。

  盐城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最长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扩展: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区为5000元)。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纳税凭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生在读证明等。

》》》盐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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