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导语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款记录(含异地贷款)为准,具体如下。

  盐城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一览:

  1、职工、配偶共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原贷款算作双方各一次贷款记录。

  2、职工、配偶婚前各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算作夫妻双方已有二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作该未婚子女与父母各一次贷款记录。

  4、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

  【拓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款记录(含异地贷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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