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统一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2、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逐级反馈至用人单位。
困难家庭办理流程:
盐城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办理流程
违约情形:
盐城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