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何转换参加职工医保?

导语 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且首次参保职工医保的人员,可转换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盐城居民医保转换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转保采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居民医保参保年限从2018年我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起算,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可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其中不包含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转换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缴费到账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保基金中列支,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3个月后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盐城首次参保、中断缴费和关系转移与医保待遇享受如何挂钩?

  1、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参保缴费到账当月起算,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2、职工医保中断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未按时足额缴费)或关系转移接续未超过3个月,按规定补缴(补足)期间费用并续保的,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超过3个月重新缴费或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到账当月起算,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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