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最低生活保障批准后到底能拿多少钱?
导语 按户保障的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具体信息如下。
按户保障的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低收入家庭中“单人保”对象,其本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定额发放保障金。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确保领取的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属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此外,对按户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单独生活的居民;
4.归侨居民;
5.退役军人;
6.全日制在校学生。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保障金额。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保障金额。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军转干部,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以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艾滋病患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按照“单人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特定对象的相关增发保障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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