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

导语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名单和金额,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审核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名单和金额,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审核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代理金融机构应在金融账户发放明细中注明“低保金”字样。

  对于家庭成员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协议委托人不得截留、克扣、拖延、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

  用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保管。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其他亲属代管的,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代管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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