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条件+材料

导语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办理需要满足户籍条件以及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盐城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办理条件】

  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材料】

  以下办理材料须原件: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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