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生儿入户长三角跨省通办指南

导语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办理需要满足户籍条件以及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盐城新生儿入户长三角跨省通办:

  一、办理条件:

  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二、办理地点:

  【盐城亭湖区】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公安大厅户籍窗口。

  【盐城盐南区】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解放南路160号(耿伙村部旁)黄海派出所户籍室。

  【盐城盐都区】

  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N区综合受理窗口。

  【盐城大丰区】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一楼D区公安窗口125号窗口。

  【盐城开发区】

  盐城市新都路82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公安窗口317室。

  【响水县】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9-12号综合窗口。

  【滨海县】

  滨海县各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1号综合窗口。

  【阜宁县】

  盐城市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49号公安窗口。

  【射阳县】

  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公安窗口。

  【建湖县】

  建湖县冠华西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3号综合窗口。

  【东台市】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三、办理材料:

  以下办理材料须原件: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2、信息传输: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3、审核登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4、入户确认: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5、办结反馈: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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