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积金贷款变更

导语 盐城公积金贷款变更内容包括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因特殊原因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死亡后的继承等问题,详见正文。

  (一)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因特殊原因变更贷款担保方式或抵押(质)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借款人未婚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婚后增加配偶为所购房共有权人,在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可办理预购商品房登记申请人及抵押人变更。

  (三)借款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下同),其合法的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涉及其他担保人的,必须征得所有担保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间因离异需变更借款人,导致借款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原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办理,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变更借款合同。

  1.涉及其他担保人的,必须征得所有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后的借款人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管理中心须重新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且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金不得超过新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额度;

  3.管理中心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可以要求增加、变更担保或拒绝变更借款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公积金】即可获得盐城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入口、贷款试算入口和办事大厅入口。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