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式

导语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6号)等精神,盐城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开始进行,注册方式见正文。

申请注册方式

(一)9月18日至10月10日(10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7时),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按所属教育局时间安排,按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申请人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内,完成定期注册信息填报,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予以明确。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完成注册工作后,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归档保存,另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其他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盐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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