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导语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未满16周岁的公民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2、办理手续:由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申领人户口簿代为申请办理。
3、办理程序: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未满16周岁的公民换领、换发或补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未满16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出生日期更正、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换领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2、办理手续:①由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换领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换领、换发;②由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被换领人户口簿办理补领。
3、办理程序: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年满16周岁的公民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办理手续: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办理。
3、办理程序: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年满16周岁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出生日期更正、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换领的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办理手续: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3、办理程序: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领取证件:
申领人(未满16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当面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特殊原因无法由本人领取和核验的,须在办理申领手续时提出委托,在申领表上预留代领人身份信息,签字负责,自行承担风险。
(六)收费标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苏价费〔2004〕159号、苏价费〔2005〕90号、苏价费〔201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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