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经滨海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提前淘汰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实施补贴,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滨海县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流程一览: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盐城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1、《滨海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滨海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经受理窗口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受理窗口将材料分别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依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窗口分批次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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