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卡发放标准
导语 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针对三星级、四星级发卡对象人才审核标准进行制定,详见正文!
1.发卡对象
2021年度市区引进人才和领军人才仍按盐人社发〔2021〕38号文件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符合引进条件,到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分别发放三星级、四星级人才卡,其中:
(1)三星级人才卡发放对象
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盐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不含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留盐就业创业,不受首次参保限制;在盐有参保记录,后取得更高全日制学历的,毕业后回盐就业可视为首次参保,下同),年龄35周岁以下(以毕业后在盐首次参保缴费年度年龄为准,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
第二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农场企业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
第三类:盐城市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条件以组织、人社等部门发布的年度引才公告为准);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人才(不受毕业院校、年龄、职称限制),以工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绿色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四类:总部设在盐城的公司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总部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域外缴纳“五险一金”,且在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研发人员;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的离岸孵化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孵化平台所属县(市、区)认定引进的,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研发人员。本条所涉人才简称离岸研发创新人才。
在站博士后参照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卡,仅享受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还可享受探亲交通补贴。
(2)四星级人才发卡对象
第一类:我市企事业单位(企业的认定范围同三星级人才第一类发卡对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类:驻盐的高校、科研院所、农场企业引进的,首次在盐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我市企业(认定范围同三星级人才第一类发卡对象)全职引进,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高级技师。
第四类:总部设在盐城的公司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总部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域外缴纳“五险一金”,且在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设立的离岸孵化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孵化平台所属县(市、区)认定引进的,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本条所涉人才简称离岸研发创新人才。
(3)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央企、省属驻盐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在盐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未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可由单位所在县(市、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材料审核
审核要求按盐人社发〔2021〕38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以组织部门认定名单为准;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特殊人才,以工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绿色技术紧缺专业毕业生,由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对照发布的绿色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参照公务员招录专业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并兑现待遇(如有异议,由人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评审认定后兑现待遇);离岸研发创新人才采取先服务后兑现形式,经科技部门研究认定后,由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根据认定的名单和服务期限兑现待遇。
3.其他事项
按盐人社发〔2021〕38号文件执行。
4.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5.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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