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盐城盐都区春节消费券使用规则
导语 2023年活动期间,盐都区发放消费券400万元,其中分为汽车消费券200万元、家居消费券100万元、满减消费券100万元,使用规则如下。
盐城盐都区春节消费券使用规则:
该券可在盐都区指定商户使用,每人每天仅可领取每种类型的消费券各1张,且同种类型的消费券仅可持有1张,使用或到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汽车券除外),消费券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单笔满减消费券“,适用干盐都区指定超市、餐饮等商户;第二种为”汽车消费券“,可在永宁·东方汽车广场4S店购车时抵扣车价时使用(乘用车及商用车),每辆汽车只可使用一张“汽车消费券”;第三种为”家居消费券“,可在盐都区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使用,消费券使用细则如下:
一、满减消费券:
1、已享受消费优惠的金额不可重复用券,未享受优惠的消费金额可继续使用消费券,即单笔消费可组合叠加使用消费券。
2、同类型消费券,每人最多可持有一张,使用或失效后即可再次领取。
3、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后10天,过期自动作废。
4、消费券不可赠送、转送他人,仅供领取人使用。
5、若消费券使用后,该笔消费后期产生退货行为从而导致消费金额不足以使用消费券的,已使用的消费券作废,不可享受满减优惠。
二、汽车消费券:
1、仅供领取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购车时使用,不得用于他人购车时使用。消费券所有人与所购置车辆的车辆所有人需一致。
2、每台购置车辆仅可使用一张汽车消费券,目不同面值的汽车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3、汽车消费券所有人可帮其所在单位购置车辆,需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至4S店,证明其为该单位所在职工。
4、汽车消费券仅可在新车购置时使用,二手车交易不可使用该券。
三、家居消费券:
1、已享受消费优惠的金额不可重复用券,未享受优惠的消费金额可继续使用消费券,即单笔消费可组合叠加使用消费券。
2、同类型消费券,每人最多可持有一张,使用或失效后即可再次领取。
3、第一批家居消费券使用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6日,过期自动失效。
4、第二批家居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月8日至2月28日,过期自动失效。
5、消费券不可赠送、转送他人,仅供领取人使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消费券】,即可获取2023年盐城盐都区、盐南区消费券领取入口/使用商家/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