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区退伍优待证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5月初盐都区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申领材料如下。

  盐都区退伍优待证申领材料一览: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一、现场办理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色鲜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4、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证书原件;

  5、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二、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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