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城出生日期登记错了怎么改回来?

导语 现在科技与网络越来越发达了,登记错出生日期这种事变得越来越少,但还是会存在一些登记错的情况,具体如何改呢?关注盐城本地宝,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条件

  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不一致,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对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办理户口登记时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的,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书面更正申请办理。

  下列人员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二、办理手续及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4、能证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的相关原始资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正。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结婚证、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不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以上所需证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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