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导语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盐城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如下。

  盐城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

  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拓展】其他调整:

  1、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2、调整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

  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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