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导语 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现就两项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盐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60%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逐步提高,实现城乡统一标准。
【拓展】补贴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1、具有盐城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具有盐城户籍;2、持有第二代残疾证;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残疾】,获取盐城残疾补贴、残疾证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