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当车主把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出去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关注盐城本地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或者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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