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汽车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等材料,具体信息如下。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8、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9、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10、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盐城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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