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条件
导语 盐城户籍去新疆、西藏旅游或者工作可以申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凭身份证办理,具体信息如下。
仅限盐城户籍去新疆、西藏旅游或者工作申请。
申请条件:
(一)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2、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3、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5、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三)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暂不予受理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正在被劳动教养
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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