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导语 盐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750元,调整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信息如下。

  盐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750元

  城乡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标准分三档确定: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从每人每月300元;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从每人每月20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3、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60元。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单独生活的居民;

  4、归侨居民;

  5、退役军人;

  6、全日制在校学生。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保障金额。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保障金额。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军转干部,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以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艾滋病患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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