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四星五星级人才落户指南
导语 盐城引进持有四星级人才绿卡的专门人才、五星级人才绿卡的领军人才,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其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在大市区落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引进持有四星级人才绿卡的专门人才、五星级人才绿卡的领军人才落户
(1)办理条件:
引进持有四星级人才绿卡的专门人才、五星级人才绿卡的领军人才,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其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单位或经营场所在县(市)的,可准予在大市区落户。
(2)办理手续:
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③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投靠亲友落户的,还需提供被投靠人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被投靠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成年未婚子女(达到婚姻法定年龄)随迁的还需提交未婚声明;在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单位、社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意落户的证明。
(3)办理程序:
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
市内迁移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市外迁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