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单位集体户立户办理条件+流程

导语 盐城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立户,具体如下。

  盐城单位集体户立户:

  一、办理条件:

  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单位搬迁,应及时将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新址。

  二、办理手续:

  ①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②本单位设立的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办公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④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及与落户人员签订的落户协议书;

  ⑤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三、办理程序:

  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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