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低保待遇标准

导语 按户保障的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具体如下。

  东台市低保待遇标准:

  一、计算方式: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2020年,盐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元/月·人。

  二、单人保:

  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确保领取的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属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三、增发:

  对按户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特定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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