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导语 为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滨海民生建设的重要部分,滨海县困难职工建档范围如下。

  滨海县不属于困难职工建档范围情况一览:

  1、已经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含病退职工);

  2、拥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平均拥有存款和有价证券总额在我县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6、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应得财产份额,或者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7、拒绝签订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或者拒绝配合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准确核实相关情况的;

  8、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等情形的,不属于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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