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困难职工认定条件有哪些?
导语 为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滨海民生建设的重要部分,滨海县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如下。
滨海县困难职工认定条件一览: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3、因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各类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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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认定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家庭所有成员的车辆、房产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比如子女上学的学费、医院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低保证、残疾证、就业创业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证明等材料。
2、单位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符合帮扶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并进行公示。经镇(区、街道)工会复审后报县总工会审核。
3、县总工会审核建档。县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县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类别分别建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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