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房地产新措施
导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房地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盐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部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续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合同总价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推进“以旧换新”扩面联动
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买新房合同总价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帮售合作,为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服务。
三、支持返乡人群安居置业
为进一步支持盐城在外务工人员回盐就业创业置业,在外务工或回盐就业创业的盐城人凭外地工作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总价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给予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时已生育),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总价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存量商品房准改善型改造提升
允许未售商品住宅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经批准调整优化规划设计,通过重构空间布局、提升品质性能、升级配套设施、优化物业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发企业推动存量商品房准改善型改造提升。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围绕满足业主养老、托幼、就餐、健身等多方面需求,持续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品质。
六、暂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暂停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再向价格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一房一价”并对外公布。成品住房建设销售按照盐住建建筑﹝2020﹞22号文件执行。
以上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可与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特殊规定的时间除外。实施范围为市区高速围合圈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本文所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购房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大丰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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