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射阳县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导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2022年射阳县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射阳县公办小学招生:
一、施教区生源招生:
1、报名登记。8月6日—8月8日,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户籍证、离园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①适龄儿童家庭为施教区内正式常住户,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施教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且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县内无房产的(提供个人信息由施教区学校统一到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核查)。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施教区内有商住房 (持有该商住房不动产产权证,无商品房),实际居住在该商住房内。
④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自主创业人员,施教区内有商业用房(有该商业用房不动产产权证,无商品房、商住房),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单位和个人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该施教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单位公房、小产权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不能直接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条件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条件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持有。在小学阶段(6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原则上不再作为今后6年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2、实地核查。8月10日—8月14日,各小学组织人员对报名儿童逐一实地调查核实,核准其年龄、户籍、房产证、实际住址及其他相关情况(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审核并予以确认。对不属于本校施教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及时通知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核查表由核查人签名,材料存档备查。
3、张榜公示。8月15日—8月17日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举报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生在该学校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依据《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射办发〔2021〕24号)精神,射阳县实验小学与射阳县红旗路小学组建紧密型区域教育集团,射阳县红旗路小学成为射阳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红旗路分校,相关工作由集团总校统筹安排。射阳县双丰小学、射阳县新洋农场学校分别由射阳县阜余小学、射阳县兴桥学校进行整合分流 。射阳县双丰小学、射阳县新洋农场学校不再单独招生。
二、随迁子女招生:
外来务工、自主创业等不符合县城施教区录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统称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由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小学的办学资源空间、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场所等信息要素,以“相对就近”为原则,于8月24日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学额许可的公办小学。
三、优抚对象子女招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退伍军人及警察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上述对象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9日至8月10日向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子女入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优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到申请的公办小学并张榜公示,入学后与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四、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人员子女招生:
凡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等人员,其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的,可于8月9日至8月10日向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子女入读小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认定材料,其中,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由县委人才办核实认定;重点项目客商及高管人员、“绿卡”持有者经由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核实认定。核实后,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到申请的公办小学并张榜公示,入学后与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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