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指南

导语 盐城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盐城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详见正文!

  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购建房) ;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已婚职工依照本条第 (一) 、 (五) 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本条第 (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未婚职工依照本条第 (一) 、 (五) 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9、职工与父母(或子女) 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1、缴存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 购房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购房所在地户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直接提取。

  1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5、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终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经管理中心审批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销户;若账户内有原单位职工账户转移金额的,应同时满足职工账户销户条件。

  16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2022)

  提取材料


  (一)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 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异地购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签发时间为准;既有住房增设电梯的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增设电梯批准文件、增设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合同、增设电梯资金筹集分摊比例方案、电梯建设分摊费用发票(收据)。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应由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贷款合同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城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

  退休提取。职工账户已封存,且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提取;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退休证。

  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除上述各情形所需提供材料外,所有提取业务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和I类银行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

  未婚子女应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不能到现场的,需提供中心认可的现场视频、拍照等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户籍注销的有效凭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姓名、与职工继承或遗赠关系)。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因本次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存在可提取额度的,可以补提取一次。贷款存续期间,除上述情形及偿还住房贷款外,其余一律不予提取。

  所有提取业务材料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有有效期的,依其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材料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提取流程


  个人根据自身提取情况携上述材料到各地服务大厅柜台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提取金额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疑难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12329 监督电话:88210956

  备注:公积金提取办理地址一览(点击查看)

  提取额度


  购建房的,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精装修成品房载明的装潢装饰费用等支出)。职工共同购房的按其所占房屋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

  对成交价格异常的二手房,以管理部确认的价格为准。

  购建房提取时,不得超过截止到购建房日期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职工购建房除提取外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住房贷款结清后,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补提取的,提取额还应不超过贷款结清时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保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提取之日前5年内,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提取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本金的,最低额度遵循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以管理中心公布的额度为准。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个人支付的实际金额。

  到账时间 :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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