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响水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禁行通告

导语 为切实有效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响水县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对货车禁行范围调整。

  为切实有效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县道路实际,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对货车禁行范围调整如下:

  在原禁行区域暨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堤路(含)以东、银海路以西、灌河路(含)以南范围内实行货车禁行的基础上,对双园东路及灌河东路(县交通运输局门前路段)实行总质量在25吨以下货车允许申请货车临时通行证通行,对双园东路及金海北路(双园路以北)实行总质量超过25吨(含)以上货车允许申请货车临时通行证通行,对低速货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实行县城区域内全面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图源:盐城响水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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