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阜宁县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城区通行的通告

导语 为落实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阜宁县对载货汽车通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阜宁县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城区通行的通告:

  一、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每日7:30至8:30、10:30至12:00、13:30至15:00、16:30至19:00高峰时段禁止驶入城区中心区域,其余时段在“阜宁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申请”报备即可。

  二、非新能源中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除外)、中型作业车,每日7:30至8:30、10:30至12:00、13:30至15:00、16:30至19:00高峰时段禁止驶入城区中心区域,其余时段在阜宁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申请报备即可;新能源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作业车,原则上城区通行不受限制,遇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根据临时管制措施通行,交警大队将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微型、轻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载货汽车城区通行不受限制。

  四、所有工程运输车(各类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从事建筑工程材料运输的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仍按2014年《关于城区道路中心区域交通组织的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0日起试行,交警大队将根据城区交通管理情况适时调整便利化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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